维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维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327执460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维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3月02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维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327执460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