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风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中创思博新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江苏风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申请与中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2财保42号
申请人:中创思博新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
法定代表人:宋月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现强,男,1982年6月6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江苏风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昆山市巴城镇学院路828号1号房。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人中创思博新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风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中创思博新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江苏风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1万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相应保单保函作为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创思博新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江苏风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11万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