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栎茜防火门有限公司

成都栎茜防火门有限公司与四川泰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川3401民初4925号
原告:***茜防火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1050056758T。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
法定代表人:胡光平,该公司董事长,住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伟,男,汉族,1977年10月6日出生,四川省都江堰市人,住四川省都江堰市。委托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四川泰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201847427T。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
法定代表人:周庭贤,该公司董事长,住成都市龙泉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晓红,男,汉族,1976年12月26日出生,四川省资阳市人,住四川省西昌市。委托权限为一般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茜防火门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泰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茜防火门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原被告双方达成付款协议,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茜防火门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茜防火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86.00元,减半收取343.00元,由原告***茜防火门有限公司负担343.00元。
审判员  杨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辛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