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981执1632号
***、**、高州市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高州市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粤0981民初302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本院(2020)粤0981执1632号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