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如皋金久混凝土有限公司、南通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682执1723号
如皋金久混凝土有限公司、南通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如皋金久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通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货款11007865.1元、逾期利息254074.92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6969.27元、案件受理费43930元、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78757元(未预交)。本院于2022年4月12日立案受理后,执行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南通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416596.29元,其中78757元转执行费,48930元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剩余11288909.29元转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结案。至此,如皋金久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如皋市人民法院(2021)苏0682民初1057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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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