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山东华奥塑业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徽王庄镇徽王庄村德宁路**div>
法定代表人:**和。
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以下简称:美好景象西安分公司)与被告山东华奥塑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6日立案。原告美好景象西安分公司于2019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美好景象西安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美好景象西安分公司已预交),本院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美好景象西安分公司负担。其余25元,退还原告美好景象西安分公司。
审判长陈晶
审判员***
审判员*淼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