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311民初6430号
原告:临沂中大空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街道10号开元上城国际B座818室。
法定代表人:王睿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品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沂正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驻地府前街敬老院。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上开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临沂中大空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正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8日立案。原告临沂中大空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临沂中大空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临沂中大空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临沂中大空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孙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