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海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海泰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503执保717号 民事审判庭、北海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海泰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保全申请人北海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北海泰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22)桂0503民初9996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3年1月19日向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被申请人北海泰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北海市银海区××道××号××公寓××**××号不动产;北海市银海区金海岸大道90号外海公寓二**1005、1101、1102、0201、0202、0301、0302、0303、0304、0402、0602、0802、0803、0902、0903、1003、1202、1203、1204号不动产。以上不动产查封总限额13807200元,查封期限三年。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于2023年1月19日依法办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规定,(2022)桂0503民初9996号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