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合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德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与山东誉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8)鲁1425执3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德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山东誉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同意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14民终194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加魁
书记员  季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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