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1428执保331号
申请人:程强,男,1983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城区。
被申请人:德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青年路1769号。
法定代表人:冯志荣,职务:经理。
被申请人:古贝春集团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武城县古贝春大街西首。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本院执行申请人程强与被申请人德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古贝春集团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9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德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在古贝春集团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程款404139.84元,申请人已提供保险利益担保。
经本院执行,于2019年4月4日查封了被申请人德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在古某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可支取工程款404139.84元。
至此,对被申请人申请人德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古贝春集团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全措施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鲁1428执保331号财产保全一案,予以结案。
申请保全人若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张振静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董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