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鄂0281执463号
申请执行人武汉市怡佳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尹家楼**。
法定代表人吕新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黄石市长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黄石市交通路特**
法定代表人黄松钦,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武汉市怡佳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石市长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特殊,现已报请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7)鄂0281执463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杨裕春
二〇一七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陈思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