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鄂0106执13440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怡佳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750号绿地国际金融城A03地块二期C1栋15层7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蕲春悦达电梯安装经营部,住所地湖北省蕲春县漕河镇***大道108号(蕲春达峰电梯有限公司一楼)。
投资人:***。
被执行人:***,女,1996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湖北省蕲春县。
本院作出的(2021)鄂0106民初1940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电梯安装尾款88020元、诉讼费1619元、违约金50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4299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1320元。本院于2022年12月7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上述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或扣划、提取被执行人蕲春悦达电梯安装经营部、***名下100258元银行存款或其他应得收入及相应的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