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怡佳电梯有限公司

湖北怡佳电梯有限公司、蕲春悦达电梯安装经营部、***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鄂0106执13440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怡佳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750号绿地国际金融城A03地块二期C1栋15层7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蕲春悦达电梯安装经营部,住所地湖北省蕲春县漕河镇***大道108号(蕲春达峰电梯有限公司一楼)。 投资人:***。 被执行人:***,女,1996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湖北省蕲春县。 本院作出的(2021)鄂0106民初1940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电梯安装尾款88020元、诉讼费1619元、违约金50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4299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1320元。本院于2022年12月7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上述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或扣划、提取被执行人蕲春悦达电梯安装经营部、***名下100258元银行存款或其他应得收入及相应的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