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02民初8617号
原告:山东省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法定代表人:侯天嵘,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思敏、李志超,均系山东鼎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法定代表人:展宝卫,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波、王珊珊,均系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山东省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5日立案。为处理本案纠纷,原告山东省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鉴定申请。原告山东省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因鉴定结果未出,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山东省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闫秋芹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苏璐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