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722执794号
申请人:洁士美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2574992029R。
被执行人:***,男性,1980年12月23日出生。
申请执行人洁士美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单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722诉前调3801号民事调解书。本院立案执行后,已扣留被请执行人收入,需长期扣留。本院认为,本案应当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单县人民法院作(2021)鲁1722诉前调380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 剑
审判员 ***
审判员 时社教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