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苏72执保157号
保 全 事 项 完 成 通 知 书
申请人青岛杰胜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南通泰胜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1年4月26日作出(2021)苏72财保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南通泰胜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经财产查控,对被申请人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实际控制900000元,现将回执材料复印交至该案的案件承办人。至此,本案保全工作完毕。
附:保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