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凯鑫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甘肃中凯鑫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甘0103民初7033号 原告:***,男,1985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榆中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兰州长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中凯鑫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194号中天健广场10幢1015室。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5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兰州市七里河区,系该公司业务经理。 被告:***,男,1980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镇原县。 被告:***,男,1985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兰州市七里河区。 原告***与被告甘肃中凯鑫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872元,减半收取计43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