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2301执11187号
贵州宏博浩翔商贸有限公司、贵州云金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宏博浩翔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云金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贵州云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2301民初10658号民事调解书依法立案受理,并依法向被执行人贵州云金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1年12月2日将案款95313.54元交至本院,其中1237元转入本案申请执行费,剩余案款94076.54元已兑现本案申请执行人,其余部分款项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申请执行人认可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2301执11187号执行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