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云金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云金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环宇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2301执8472号
***、***、贵州云金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环宇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贵州云金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贵州云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环宇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2301民初2399号民事判决,于2021年9月8日依法立案受理,并依法向被执行人***、贵州云金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环宇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贵州云金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将案款3765.83元交至本院,其中50元已转入本案申请执行费,剩余3715.83元已兑现本案申请执行人。现申请执行人***确认收到贵州云金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履行案款3715.83元,其余部分全部自愿放弃。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2301执8472号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