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0282执4238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环球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兴市和桥镇人民北路30号。组织机构代码72353413-7。
法定代表人钱平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宜兴市和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执行人宜兴市互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兴市宜城街道紫竹东路。组织机构代码14287626-X。
法定代表人:*也宁,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无锡市加达衬胶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兴市高塍镇高塍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江苏环球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公司)与被执行人宜兴市互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媒公司)、无锡市加达衬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达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苏0282民初666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加达公司未能按期履行,环球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6年9月5日立案执行。执行中,环球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环球公司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属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7)苏0282民初666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许乐群
代理审判员丁平
代理审判员魏涛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潘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