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某服装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7民初12888号
原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江口街道江宁路47号。
法定代表人:盛静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嘉达,浙江天册(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司徒建成,浙江天册(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平西府村20号一层0029室(北京人汇宾馆)。
法定代表人:陈海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小霞,女,北京**服装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服装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原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9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25元,由原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张 冬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法 官助 理 刘 丹
书 记 员 董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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