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17执保47号
申请人:济南市莱芜华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钢城区里辛工业园。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9年1月3日出生,住济南市钢城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1617××××2129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26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