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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伟建材经营部、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川0104民初9883号 原告:巴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伟建材经营部。经营场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黄家沟中国西部国际商贸城建材装饰交易中心8栋F1单元1层25号。 经营者:***,男,1972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 原告:***,女,1974年8月3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九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亿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南北二路6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男,1974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巴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伟建材经营部、***与被告四川亿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7日立案。原告巴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伟建材经营部、***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巴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伟建材经营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