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晟凯路桥混凝土有限公司

丹东市晟凯路桥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323执1700号 申请执行人:丹东市晟凯路桥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东港市孤山镇中央大街6号2#楼。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姣,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73年6月25日出生,满族,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 申请执行人丹东市晟凯路桥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5日作出的(2021)辽0323民初533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8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当日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