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323执1700号
申请执行人:丹东市晟凯路桥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东港市孤山镇中央大街6号2#楼。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姣,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73年6月25日出生,满族,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
申请执行人丹东市晟凯路桥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5日作出的(2021)辽0323民初533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8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当日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