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苍南县三星交通标牌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龙港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383执699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苍南县三星交通标牌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2019)浙0327民初7208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7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苍南县三星交通标牌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383执699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