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与华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4民初8179号
原告:****,男,汉族,1969年07月12日出生,住重庆市彭水县。
被告:华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
法定代表人:蒋业宏,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华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吴海涛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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