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临漳县建筑安装公司

河北省临漳县建筑安装公司、临漳县临漳镇王明寨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冀0423执454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省临漳县建筑安装公司,住所地:临漳县县城东关。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临漳县临漳镇王明寨村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系该村村支部书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北省临漳县建筑安装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漳县临漳镇王明寨村村民委员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自行和解并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河北省临漳县建筑安装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向本院递交了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2016)冀0423民初111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