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实成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实成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省仁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川0824执329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实成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四川省仁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实成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省仁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四川省仁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2月22日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四川省仁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实成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缓期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实成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申请缓期执行且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苍溪县人民法院(2016)川0824民初244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审判长***
审判员冉勇
审判员何宾

二〇一七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