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四季青生态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铭茂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四季青生态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06执170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淄博铭茂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北郊镇张坊村北首天村烧饼厂南邻院内办公楼一楼大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554351857L。
法定代表人:李蕾,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四季青生态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二环西路美里路777号济南农产品贸易中心仓储加工配送区35号楼1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4759176036Y。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淄博铭茂化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四季青生态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本次执行申请。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306执170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长  刘洪磊
审判员  褚云霞
审判员  毕晋军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李承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