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东诚装饰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深圳**装饰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原深圳**美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诉 讼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青0104执保55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深圳**装饰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原深圳**美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858940.78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提供担保,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2020)青0104民初30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申请人深圳**美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858940.78元的财产予以冻。8月6日,本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深圳**美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南区支行4000027209200440743账户内的存款以858940.78元为限予以冻结(实际冻结金额为人民币263618.45元)。

本院作出的(2020)青0104民初3057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858940.78元的财产予以冻结,申请人基于以上民事裁定书依据的权利未能全部得到实现。

(2020)青0104执保55号案件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