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东诚装饰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民辖终285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73年8月2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湖北省浠水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6年8月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县。
原审被告:深圳东诚美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琼宇路8号金科公司办公楼501。
法定代表人:邹小东,董事长。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东诚美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1544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属侵权纠纷。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原审被告深圳东诚美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原审法院辖区,故原审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张 尧
审判员 谢冰羚
审判员 尹 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陈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