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繁荣道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政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14民初9568号
原告上海繁荣道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政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3日立案。原告上海繁荣道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繁荣道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予以免收。
审判员  诸建光
书记员  王怡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