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奥德川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奥德川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中能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赣0502执23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西奥德川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樟树市金属产业园仁和大道东侧。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江西中能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新余市高新开发区光明路888号新余创业孵化基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江西奥德川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中能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赣0502民初574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赣0502执23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江西)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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