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奥德川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与江西奥德川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982执1626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70年1月29日出生,住樟树市。

被执行人:江西奥德川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樟树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2**。

法定代表人:邹哈宏,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赣0982民初3242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江西奥德川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履行判决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江西奥德川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计人民币38515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其价值相等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上述当事人或相关案外人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审判员  杨卫东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黄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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