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招商创业有限公司

某某诉深圳蛇口工业区职工住宅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其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创业有限公司恢复原状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深南法蛇民初字第51号
原告曾庆和,男,汉族。
被告深圳蛇口工业区职工住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
被告深圳市招商其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水清,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女,汉族,系公司职员。
被告深圳市招商创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女,汉族,系公司职员。
本院在审理原告曾庆和诉被告深圳蛇口工业区职工住宅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其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创业有限公司恢复原状纠纷一案中,原告曾庆和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曾庆和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