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铁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铁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华龙鲍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宏博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某某、某某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哈执字第56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铁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哈尔滨华龙鲍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哈尔滨市宏博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哈尔滨铁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华龙鲍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宏博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过四查,哈尔滨华龙鲍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宏博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目前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予以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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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