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铁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铁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华伦鲍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级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6)黑01执56-4号
哈尔滨市呼兰区国土资源局: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黑民终字第122号判决书,受理了哈尔滨铁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华伦鲍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6年5月17日查封被执行人哈尔滨华伦鲍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地号为KF-2286号,土地证号为呼国用2010第12**号,出让土地面积为29155平方米土地。现查明,该土地上已建成楼房11栋,部分居民已购买和入住,因需要为其办理产权证照,你局致函我院,为给购房居民办理产权证照,要求对已建楼房基底部分予以解除,经审查,其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四条、《最高院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第38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一、解除对哈尔滨鲍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枫林溪语小区1-11号楼基底部分土地的查封。
二、对本院查封房产基底部分的土地继续查封,不得办理产权证照。
附协助执行通知书一份及本院已查封房产名单。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本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8号邮编:15001
联系人:***联系电话:8226****.
***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黑01执56-4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铁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十四道街58号。
法定代表人:魏中华,总经理。
被执行人:哈尔滨华伦鲍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哈黑附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原鲍含伦),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黑民终字第122号判决书,受理了哈尔滨铁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华伦鲍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6年5月17日查封被执行人哈尔滨华伦鲍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地号为KF-2286号,土地证号为呼国用2010第12**号,出让土地面积为29155平方米土地。现查明,该土地上已建成楼房11栋,部分居民已购买和入住,因需要为其办理产权证照,哈尔滨市呼兰国土资源局致函我院,为给购房居民办理产权证照,要求对已建楼房基底部分予以解除,经审查,其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四条、《最高院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第38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一、解除对哈尔滨鲍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枫林溪语小区1-11号楼基底部分土地的查封。
二、对本院查封房产基底部分的土地继续查封,不得办理产权证照。
附协助执行通知书一份及本院已查封房产名单。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O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刘肖
本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8号邮编:15001
联系人:***联系电话:8226****.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