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俊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盛博贸易有限公司、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琼0105民初399号 原告:海南盛博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头铺南路海马街C栋107号铺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T6HW99Y。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浩天信和(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郊巷13号第1幢4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31600434XE。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路(原机场东路)30号天福新村2-502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RWDBY9Y。 负责人:***。 原告海南盛博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原告海南盛博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海南盛博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海南盛博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156元,减半收取计2078元,由原告海南盛博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羽 书记员**哲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5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