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正心电器工程有限公司

宝鸡正心电器工程有限公司与凤翔县陶然居客栈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陕0322执448号
申请人:宝鸡正心电器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卢志伟,住所地**县城关镇。
被执行人:**县陶然居客栈。
法人代表:王丹,住所地**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宝鸡正心电器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县陶然居客栈买卖合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陕0322执4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赵宏伟
审判员  马录勋
审判员  封军辉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贾媛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