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983执保145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江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潍坊一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尹国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审理庭作出(2021)鲁0983民初34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保全人名下银行存50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于2022年1月18移送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2年1月18日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财付通,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1月18日至2023年1月17日止。于2022年1月21日查封被保全人不动产一处,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2年1月21日至2025年1月20日止。于2022年1月26日查封被保全人机动车两辆,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1月26日至2024年1月25日止。
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2022)鲁0983执保145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