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英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石门县明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三圣联众茶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726执恢69号
申请执行人:石门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
法定代表人:关小明,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南三圣联众茶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石门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三圣联众茶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湘0726执恢6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闫志辉
审判员  杨年彩
审判员  钟建平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陈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