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英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石门县明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三圣联众茶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726执350号
申请执行人:石门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德市石门县。
法定代表人:关小明,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南三圣联众茶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德市石门县。
法定代表人:刘玉龙,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石门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三圣联众茶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20年8月26日自愿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湘0726执35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闫志辉
审判员  杨年彩
审判员  钟建平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陈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