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昆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华昆建设有限公司、四川星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1执异1523号

申请人(案外人):欧文娟,女,1982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足县。

被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四川华昆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广福路********。

法定代表人:王方军。

被申请人(被执行人):四川星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街道办事处上平村div>

法定代表人:谢长祥。

本院在执行四川华昆建设有限公司与四川星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欧文娟申请不予执行成都仲裁委员会(2017)成仲案字第1019号调解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案外人欧文娟向本院申请撤回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

本院认为,欧文娟自愿申请撤回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欧文娟撤回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

审判长 杨 锐

审判员 张 争

审判员 夏小璐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唐国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