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诺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筑诚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与兰州荣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甘0123民初3660号
原告:甘肃筑诚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来紫堡乡桑园子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2308238895X2。
法定代表人:杨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天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天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兰州荣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兰州市七里河区建工中街**楼1401/div>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1983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兰州市七里河区。
原告甘肃筑诚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兰州荣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7日立案。原告甘肃筑诚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甘肃筑诚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