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汇鑫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0110执24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9月9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哈尔滨市香坊区。
申请执行人:***,女,1987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哈尔滨市香坊区。
被执行人:戴其豹,男,1966年4月18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江苏省射阳县。
被执行人:***,男,1972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哈尔滨市松北区。
被执行人:***,男,1977年9月19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哈尔滨市香坊区。
被执行人:哈尔滨市汇鑫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乐松小区9栋1单元。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戴其豹、***、***、哈尔滨市汇鑫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1月25日向被执行人戴其豹、***、***、哈尔滨市汇鑫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3)香民二民初字第67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
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本金221388.38元。本院于2018年7月10日将被执行人戴其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止至2018年7月11日被执行人戴其豹、***、***、哈尔滨市汇鑫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尚欠申请执行人***、***赔偿款155132.23元、案件受理费7334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院于2018年1月25日、2018年6月13日通过黑龙江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执行司法查询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戴其豹、***、***、哈尔滨市汇鑫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名下的相关财产信息,2018年2月28日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车牌号为黑A×××××松花江牌汽车、被执行人***所有的车牌号为黑L×××××长安牌汽车、被执行人哈尔滨市汇鑫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黑A×××××炎帝牌、车牌号为AJ51**东风牌、车牌号为AV25**广州雅阁牌五辆汽车车辆档案,车辆未实际扣押。系统反馈被执行人戴其豹、***、***、哈尔滨市汇鑫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名下现无可供执行财产信息。
本院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戴其豹、***、***、哈尔滨市汇鑫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表示不能提供。
综上所述,被执行人戴其豹、***、***、哈尔滨市汇鑫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向申请执行人***、***释明被执行人戴其豹、***、***、哈尔滨市汇鑫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财产情况及本院的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没有异议,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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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