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东浩建材有限公司

山东聚鑫集团钢结构有限公司与章丘市信义门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鲁0181民初1100号之一
原告:山东聚鑫集团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章丘市。
法定代表人:高润书,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序伟,山东鲁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颜承武,男,生于1966年9月17日,汉族,该公司职工,住章丘市。
被告:章丘市信义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章丘埠村街道办事处驻地。
法定代表人:马俊成,经理。
委托代理人:施刚,章丘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原告山东聚鑫集团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告章丘市信义门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7日立案后,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山东聚鑫集团钢结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550元,减半收取3275元,诉讼保全费2370元,均由山东聚鑫集团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焕敏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
书?记?员???韩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