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通达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赫章县六曲河镇人民政府、贵州农丰源农产投资有限公司等与山东通达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等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黔0527民初3229号之一
原告:赫章县六曲河镇人民政府,住所:赫章县六曲河镇老场坝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2428009670692L。
负责人:周航,镇长。
原告:贵州农丰源农产投资有限公司,住所: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白果镇会展中心北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7MA6EA7QBX5。
法定代表人:陈清泉,董事长。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陇康、杨学勇,贵州浩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通达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府路北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63126514513。
法定代表人:衣孟进,董事长。
被告:衣孟进,男,1967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栖霞市。
被告:刘志荣,女,1965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栖霞市。
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柳丽霞,山东崇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赫章县六曲河镇人民政府、贵州农丰源农产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通达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衣孟进、刘志荣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2日立案。原告赫章县六曲河镇人民政府、贵州农丰源农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与被告山东通达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衣孟进、刘志荣初步达成庭外和解为由,于2020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赫章县六曲河镇人民政府、贵州农丰源农产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赫章县六曲河镇人民政府、贵州农丰源农产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390.00元,减半收取计27,695.00元,予以免交;原告赫章县六曲河镇人民政府、贵州农丰源农产投资有限公司预交的27,695.00元,予以退还。
审 判 长  顾成奇
人民陪审员  张原月
人民陪审员  苑玉明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郭易
书记员余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