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通达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赫章县古基镇人民政府、贵州农丰源农产投资有限公司等与衣孟进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黔0527民初3339号
原告:赫章县古基镇人民政府,住所地:贵州省赫章县古基镇人民政府,组织机构代码:115224280096707135。
法定代表人:赵才勋。
原告:贵州农丰源农产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赫章县白果镇会展中心北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7MA6EA7QBX5。
法定代表人:郭建伟。
委托代理人:杨学勇,贵州浩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衣孟进,男,1967年1月26日出生,现住山东省烟头市栖霞市,
被告:刘志荣,女,1965年2月3日出生,现住山东省烟头市栖霞市,
被告:山东通达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头市栖霞市府路北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63126514513。
法定代表人:衣孟进。
原告赫章县古基镇人民政府、贵州农丰源农产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衣孟进、刘志荣、山东通达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17日立案。原告赫章县古基镇人民政府、贵州农丰源农产投资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赫章县古基镇人民政府、贵州农丰源农产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邹锦荣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胡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