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2民初11249号
原告:郑州蓝海全达电脑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未来路73号。
法定代表人:于卫民,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恒都(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云计算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新源路1188号2幢101室。
法定代表人:李彬。
原告郑州蓝海全达电脑网络有限公司与被告上***云计算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4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出现大规模疫情和防疫需要,致该案无法继续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员 费 芸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