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03执1246号
申请执行人长春市建设监理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
法定代表人:赵建峰,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长春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
法定代表人:王立军,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长春市建设监理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吉0103民初1681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执行结案。现因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传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0)吉0103民初168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现执行结案。
审判长 张立群
审判员 姜丽娟
审判员 白乃予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陈旭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