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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某某、某某等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藏0102民初2438号 原告:***,女,1991年2月14日,汉族,现住西安市未央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泰和泰(拉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泰和泰(拉萨)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女,1973年3月26日,汉族,现住西藏林芝县。 被告:***,女,1982年4月14日,汉族,现住安徽省肥东县。 被告:***,男,1981年12月18日,汉族,现住成都市高新区。 第三人:西藏缘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藏拉萨市。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第三人西藏缘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姆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法 官 助 理   德  白 书  记  员   扎巴桑珠